一、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及「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本縣自112學年度起停辦國中階段一般智能類資優鑑定;小六考生可同時報考學術性向語文、數理2類資優鑑定,視通過類別並依據個別輔導計畫之能力現況與需求評估發掘學生在每一項領域/科目之能力表現情形進行整體資優教育課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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