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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鹿谷鄉文昌國小附設幼兒園 113 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依據:南投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 113 學年度招生注意事項
二、可招生名額:約定可招收 2 歲以上幼兒 48 名,扣除直升幼兒 32 名,扣除招收身心礙幼兒減招 0 名,控留 4 名(為落實身心障礙幼童安置轉銜工作及兼顧身心障礙幼童就學權益,每班控留缺額 2 名,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無身心障礙幼童申請入學時,始得開放申請入園。),餘額 12 名開放申請登記。
三、登記資格:2 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民國 107 年 9 月 2 日~111 年 9 月 1 日
出生,申請國小暫緩入學經核准者不受 6 歲之限制)。每名幼兒登記以一園為限,須個別辦理,登記二園以上者取消其抽籤及入園資 格;已錄取者撤銷其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四、優先入園資格:依下列順位招生,凡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第一順位:
1.低收入戶身份幼兒:持有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2.中低收入戶身份幼兒:持有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3.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暫緩入學身分幼兒:須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未經鑑定安置者,不具優先入園資格。
4.原住民身份幼兒:持有原住民籍相關證明文件者。
5.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持有特殊境遇家庭相關證明文件者。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幼兒:父、母或監護人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依其障礙輕重程度依序招收。
(二)第二順位:經社福單位轉介輔導之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持有各縣(市)政府社福單位公文(安置公文、寄養證明)或寄養機構與寄養家庭契約書。
(三)第三順位:
1.設籍或居留鹿谷鄉/鎮/市之幼生。
2.幼兒園及本校國小編制內教職員工(新學年度在職)適齡子女。
3.家有兄弟姊妹就讀本園或本校國小者。
4.育有 3 胎(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出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五、申請登記日期、地點、方式:113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三)至 113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例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於本園現場辦理登記。
六、申請登記應繳證件: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園方得影印一份留存,正本發還。具優先入園身分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七、雙(多)胞胎幼兒須分別填寫新生入園登記卡,但幼兒籤卡是否併為一張或分開投入籤筒,可由家長自行決定,並出具切結書。抽籤前,本園將雙(多)胞胎幼兒家長之前述決定予以當眾宣佈,以維招生作業之公平、公正、公開。
八、若登記人數未超過招生名額,即全數錄取。
九、若優先入園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名額:第一順位錄取滿 5 足歲之幼兒,第二順位錄取滿 4 足歲之幼兒,第三順位錄取滿 3 足歲之幼兒,第四順位錄取滿 2 足歲之幼兒,再辦理公開抽籤。
十、公布抽籤名單日期、地點:113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公布於國小網站與本園公
布欄及臉書社群。
十一、抽籤日期、地點:113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10 時 00 分起,在本園公開抽籤。
十二、公布錄取名單:公開抽籤後,本園隨即公布錄取幼童名單於國小網站與本園公布欄,並書面通知全部申請家長或法定代理人。
十三、缺額遞補方式:本次招生後如尚有缺額,由備取者遞補。候補名額保留期程至 114 年 2 月 28 日。若已無備取者可遞補,則繼續招生至額滿為止。
十四、報到日期:113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13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止辦理報到,錄取幼生未於 113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完成報到者,視為放棄就讀,本園將依序通知備取名冊幼生家長遞補並完成報到程序,逾時不予受理。
十五、註冊開學日期:113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
十六、收費標準:依據南投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管理辦法收費
十七、洽詢電話:049-2676517 林主任/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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